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爲進一步完善建築市場信用體系,規範建築市場責任主體行爲,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爲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爲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要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號),決定對《四川省建築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爲與扣分標準》增補部分條款,增列不良行爲與扣分標準見附件。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4月16日